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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发文规范政府网站内容管理

发布日期:2015-03-23

摘要:如今,政府网站逐渐成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主要途径,随着时代进步、技术的更新,今后的政府网站会是啥样?会具备哪些功能和打造哪些便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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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政府网站逐渐成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主要途径,随着时代进步、技术的更新,今后的政府网站会是啥样?会具备哪些功能和打造哪些便民的方式?3月22日,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管理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未来政府网站进行了系统规划和规范。

  【内容】重要会议、活动、政策必须第一时间发布

  对于政府网站来说,及时发出政府权威声音是政府网站的首要职责。省政府规定,应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更新机制,提高发布时效,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等信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政府决策和政府行动。

  数字、图表、音视频全方位解读重大政策

  过去,很多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老百姓都难以理解。现在,我省各级政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将要同步制定网络解读方案。并在网站中科学设置政府网站栏目,注重创新政策解读形式,主动密集发声,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出台时,在政府网站同步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或专门组织在线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要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还可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增强吸引力、亲和力。

  第一时间权威公布突发事件信息

  以前,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后,往往通过网络传播出现不准确的消息,而老百姓难以分辨真伪。今后,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我省各级政府将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部门将通过政府网站做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疏导情绪,提高回应的有效性、针对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群众投诉、意见将在7天内给予反馈

  百姓有投诉、有意见,过去只能通过信访、热线等方式进行反映。今后,全省政府部门都将利用网络信息传播的快捷性,搭建倾听民声、汇聚民智的交流平台,畅通群众网上意见表达渠道,通过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领导信箱、网友留言、微信微博等,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

  政府网站开办互动栏目的单位,将配备相应的后台服务团队和受理系统。完善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对有价值、有意义的意见建议,将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对咨询投诉、反映问题等,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判处置,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开辟外语版网站,传播安徽好声音

  另外,省政府还提出建设外文网站,开设外语版网站将有专业、合格的支撑能力,用专业外语队伍保障内容更新,确保语言规范准确,尊重外国受众文化和接受习惯。精心设置外语版网站栏目,突出安徽元素,讲好安徽故事,传播安徽声音,展示安徽形象。并加快信息更新频率,核心信息尽量与中文版网站保持基本同步。

  【改革】发布行业地区信息不得滞后1个工作日

  省政府规定,国务院、省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时,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发布某个行业或地区政策信息时,涉及到的部门和下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转载、链接力争在1小时内完成,不得滞后1个工作日。各级政府面向公众公开举办重要会议、新闻发布、经贸招商、旅游推介等重要活动时,应安排政府网站参与,积极做好活动信息的传播工作。

  政府网站将向微博、微信等提供信息分享

  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政府网站也将拓展网站传播渠道与影响力。我省欲提升政府网站页面、内容或关键词在主流搜索引擎中的收录比例和搜索效果。政府网站将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媒体的信息分享服务,通过开发移动客户端、开通政务微博微信等方式,将应用服务向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拓展。此外,我省还将组织开展或参与有利于推广政府网站品牌的各类活动,增进公众对政府网站的了解,扩大应用服务的受众面,提升政府网站的影响力。

  县区级政府部门、街道等将不再单独建站

  2016年底前,我省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为保障技术安全,加强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投资,市、县政府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梯次推进已建成的网站在2018年底前迁移到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有条件的省直部门可单独建设技术平台,整合所属单位的网站在其技术平台上开办;条件不具备的省直部门可利用全省统一的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有条件的设区市可单独建设技术平台,整合市直各部门及所辖县(市、区)的政府网站在其技术平台上开办。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可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县级政府要在2015年底前有序地组织关闭所属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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