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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新亮点:信息无障碍服务

发布日期:2013-08-15

摘要:为了体现服务的公平、公正、均等化,保障弱势群体获得政府公众服务的权利,信息无障碍服务成为政府网站提高公众服务水平、扩大公众服务范围的新亮点,是中国政府关注和扶持弱势群体工作的一大举措。
  为了体现服务的公平、公正、均等化,保障弱势群体获得政府公众服务的权利,信息无障碍服务成为政府网站提高公众服务水平、扩大公众服务范围的新亮点,是中国政府关注和扶持弱势群体工作的一大举措。
  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标准《信息无障碍-身体机能差异人群-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YD/T1761-2008)中定义:无论健全人还是残障人士、无论年轻人还是老年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平等地、方便地、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利用信息。信息无障碍包括两个主要范畴:一个是电子和信息技术无障碍;另一个是网络无障碍。本文讨论的无障碍建设属于网络无障碍问题范畴,即保证残障人士也能够通过网络获得政府的信息和服务。
  信息无障碍化的必要性
  在互联网应用不断深化的当前,残障人士面临着享受、获取服务的各种不便。基于政府网站,开展信息无障碍建设,是广大残疾人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的实际需要。
  同时,开展信息无障碍建设,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明确要求。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信息无障碍-身体机能差异人群-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YD/T1761-2008)和《信息无障碍-身体机能差异人群-网站设计无障碍评级测试方法》(YD/T1822-2008)等标准,对信息无障碍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技术标准。
  此外,开展信息无障碍建设,是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在发达国家,信息无障碍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就引起人们的关注。在2003年至2005年举办的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上提出的《行动计划》里,更是将“信息无障碍”放在了国家通信战略、信息通信技术设备和服务中的重要地位,很多国家都出台了信息无障碍的相关法律,如美国1990年颁布的《美国残疾人康复法案》开创了全球信息无障碍立法工作的先河,1998年西班牙和瑞典分别出台了《计算机无障碍法规》和《计算机无障碍指南》,2003年荷兰制定了《网络无障碍法规》,2004年瑞士制定了《政府及公用事业部网络无障碍法规》,2004年日本出台了由政府与工业界合作制定的《日本工业协会标准》中有相关规定,对残障人士无障碍获取信息提供了法律保障。开展信息无障碍建设,是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
  信息无障碍在政府网站中的应用
  政府网站作为连接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重要桥梁,其信息无障碍程度直接影响了残障人士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的便捷程度。当前,国际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开展政府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并体现出“更具可感知性、操作性、理解性和兼容性”的特点和趋势,提高了残障人群感知、操作和理解政府网站内容以及对辅助工具兼容的能力。
  网站更具可感知性。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第一,为非文本内容提供替代文本。目的确保所有非文本内容可用文本形式展现,电子文本可以从视觉、听觉、触觉上或者它们中的任何组合方式上被感知。第二,为多媒体信息提供同步替代文本。目的是帮助获取信息有障碍人士了解多媒体信息的内容。第三,信息和结构与表现相分离。目的是确保全部信息能以一种所有用户都能感知的方式来传递。如果所有的信息都能够以一种可以由软件决定的格式来传递,那么它就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呈现给用户。第四,前景信息和背景区分。前景信息和背景信息之间有足够的对比度,保证用户能够更加容易地区分前景信息和背景信息。
  网站更具可操作性。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第一,所有功能都可通过键盘接口操作。如果所有的功能都能利用键盘来完成,那么它们就可以通过语音、鼠标以及很多模拟键盘输入的辅助技术来支持。第二,用户在阅读或与网页交互时控制时限。相对于大多数用户,残障人士需要更多的时间完成某项任务,他们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来阅读并做出反应。第三,允许用户避开光敏性内容。有些人对光线过敏,可能会由于可视化内容的闪烁而导致疾病发作,因此要确保避免采用哪怕只看一两秒钟也很容易导致光过敏的闪烁。第四,提供帮助用户查找内容的机制。网页中应提供一些帮助用户查找内容的机制,引导他们在网页中浏览,或者从一个网页浏览到另一个网页,帮助用户发现他们所需要的内容并允许他们记录这些内容的位置。第五,帮助用户避免错误并在出现错误时纠正。残障人士由于在视觉、颜色感知方面的限制,更容易出现输入错误,并且还比较难觉察自己犯了错误。网页要尽量减少发生错误的数目,增加错误被检测出来的可能性并帮助用户了解应该如何纠错。
  网站更具可理解性。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要求:第一,文本内容可读、可理解。目的是使文本内容能够被用户阅读,或者借助辅助技术阅读,对于理解文本内容所需要的信息,要保证其可用性。有些用户在理解书写的文字的时候非常困难,但当文本内容被大声朗读出来,或者当内容的关键部分被用视觉方式展现出来后,他们甚至可以理解其中很复杂的含义。第二,内容的布置与功能性可预测性。使网页内容的布置与功能性是可预测的,当用户在阅读一个页面时,能够根据前面的页面布置和功能,预测到其他页面的布置情况和功能性提供情况。
  网站更具可兼容性。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要求:第一,兼容用户辅助工具。目的是持续目前及未来的用户的工具,特别是辅助技术之间的兼容性,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一是保证创作的内容中不包含扰乱辅助技术的元素以及辅助技术不支持的元素,二是以辅助技术能够识别和交互的标准方式发布信息,内容上要遵循约定并兼容相关API,是辅助技术能够更容易地与新技术相结合。第二,确保内容是无障碍的或提供一个无障碍的选项。确保提供的内容是无障碍的,如果不能确保,则应提供一个无障碍的选项,确保信息获取无障碍。
  近几年,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的网站呈几何增长,北京、上海、深圳、四川等政府门户网站,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民政部门网站、残联等相关部门的网站进行了无障碍改造,为残障人士无障碍获取网上信息和服务提供了方便。如,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建设了“无障碍浏览”版本,提供了“纯文本模式浏览、页面放大、页面缩小、文字放大、文字缩小、高对比度、开启辅助线、文字提示、帮助”等功能,大大提高了残障人士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的便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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