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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简介

摘要: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组建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组建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管理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及信息化有关职责,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原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稀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承担工业经济运行和煤电油运的职责,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协调的职责,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
  (六)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
  (十)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项,承担省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一)建立服务省内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不含省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二)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会同通信、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依照权限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协调处理军地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干扰监测、检测及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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