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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摘要: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发〔2009〕5号),组建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挂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组建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挂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将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原省移民办公室的职责,原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的三峡移民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统计监测工作。
  (二)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省老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全省深山区移民、灾后移民、工程移民和新建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移民等各种移民安置规划。
  (三)负责全省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参与制定全省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全省扶贫资金分配;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移民资金;指导全省扶贫和移民机构的财务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审计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老区、贫困地区科技扶贫的培训、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移民的生产技术培训工作。
  (六)指导全省老区、贫困地区开展有关扶贫方面的横向经济协作、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开展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
  (七)负责三峡移民管理工作;协助贫困地区开展对外联络;争取并按规定接受境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援助;负责外资扶贫款项的引进、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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