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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民政府

摘要:1949年10月17日,厦门全岛解放。10月21日,成立厦门市人民政府,并定厦门为省辖市,设开元、思明、鼓浪屿、厦港、禾山等5个区公所。至1954年,各区公所先后改为区人民政府。
  厦门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17日,厦门全岛解放。10月21日,成立厦门市人民政府,并定厦门为省辖市,设开元、思明、鼓浪屿、厦港、禾山等5个区公所。至1954年,各区公所先后改为区人民政府。1955年改称区人民委员会。
  1958年7月,同安县划归厦门市管辖。1959年8月,成立杏林工业区建设委员会,至1964年撤销。区划几经调整、增减,至1967年4月,厦门市人民委员会辖东风、向阳、鼓浪屿、郊区等4个区和同安县。
  1968年9月,成立厦门市革命委员会。1980年5月,撤销市革委会,恢复市人民政府。辖区区划几经调整、增减和更名,后为开元区、思明区、鼓浪屿区、郊区,同安县。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厦门市设经济特区,初期开发面积2.5平方公里,设湖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984年邓小平视察厦门后,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1987年,湖里开发区改为湖里区,郊区改名集美区。
  至1990年12月底,厦门市人民政府下辖开元、思明、鼓浪屿、集美、杏林、湖里等6个区和同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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