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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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是辽宁省省会,是中国东北地区经济、文化、交通和商贸中心。全市国土面积1.3万平方公里,201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825.7万人,比上年增长0.35%。下辖9区、4县(市),拥有3个国家级开发区。
沈阳,文化底蕴深厚,素有“一朝发祥地、两代帝王城”之称,现有清故宫、福陵、昭陵三处世界文化遗产和新乐遗址、锡伯族家庙、明清四塔七寺、张氏帅府等1500多处历史文化遗迹,是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
沈阳,区位优势明显,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城际铁路网密集,拥有东北地区最大的铁路编组站和航空港。与周边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阜新等七城市构成的沈阳经济区,资源丰富、经济互补,是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沈阳,发展基础雄厚,工业门类达165个,是以装备制造业为主的全国工业重镇,已形成汽车及零部件、现代建筑、农产品深加工、化工、钢铁及有色金属深加工等优势产业,为国家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金融业发展迅速,分行分公司以上金融机构达118家,已成为东北区域金融中心;科研力量和人才资源丰富,现有44所普通高校、28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沈阳,对外交往活跃,已同188个国家和地区实现经贸往来,与12个国家的16个城市结为友好城市,友好合作关系城市超过60个,美国通用、德国宝马、法国米其林等87家世界500强企业已在沈阳设立企业152家。
沈阳,城市环境宜人,先后被授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等称号。
“十二五”时期,沈阳将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生态宜居之都,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
充满激情与活力的城市——沈阳,热诚欢迎您的到来!
初步核算,2013年地区生产总值(GDP)7158.6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8.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5.5亿元,增长4.7%;第二产业增加值3709.2亿元,增长10.1%;第三产业增加值3113.8亿元,增长7.6%。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为86850元,增长8.2%。
到2013年末,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345.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5.2万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7.65万人,增加0.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57.87万人,增加6.6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2.89万人,增加12.1万人;失业保险134.3万人,增加1万人;工伤保险177.8万人,增加5万人;生育保险284.3万人,增加10.06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农民105.76万人,增加2.29万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参保人数19.25万人;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取消医疗救助最大封顶限额和定点医院限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228.74万人,参合率99.17%,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50元。
全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4.6亿元。其中,城市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7亿元,5.7万户、9.4万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0.9亿元,4.3万户、7.9万人享受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273户、9717人享受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4290户、10021人享受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1778元,比上年提高170元。失业保险金人均支出标准为每月965元,提高150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和开发区1300元,四县(市)105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区和开发区每人每月490元,四县(市)每人每月4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区每人每年3420元,四县(市)每人每年2760元。
新增100个社区日间照料站,新增养老床位6739张,市养老服务中心二期主体完工。到2013年末,全市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164个,床位3.5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6万人。
全年福利彩票销售19.6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4.9亿元。全年共募集慈善资金1275.3万元。